1、报销简表
发票金额 | 报销所需附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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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<发票金额≤10000元 | (1)专利代理事务所开具的发票 (2)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 (3)专利代理事务所出具的缴费通知 |
发票金额≥10000元 | (1)专利代理事务所开具的发票 (2)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 (3)专利代理事务所出具的缴费通知 (4)与专利代理事务所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 (5)发票查验真伪的截图 |
2、注意事项
(1)专利代理事务所应在科研院指定的10家专利事务所范围内;
(2)单张发票(含连号)金额≥1000元的,需要对公汇款,事先已经垫付的,需要提供付款或转账记录;
(3)专利费滞纳金不予报销;
(4)报销简表中的“发票金额”为单张发票金额,同一家单位同一天开具的发票视为同一张发票核算,发票号码连续的也视为一张发票核算;